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旷考
罚款金额为考试报名费的50%,即750元人民币。
迟到
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人民币。
迟到超过15分钟罚款100元人民币。
作弊
取消考试资格。
罚款金额为考试报名费的150%,即2250元人民币。
其他违规行为
可能包括使用手机、聊天、离开考场等行为,具体罚款金额依据情节轻重而定。
替考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经举报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其通过考试获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作弊
没收作弊工具和考卷,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经举报查实的,取消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已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取消考试成绩,禁止参加下一次考试,并通报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
干扰考试秩序或其他违反考试规定
取消考试成绩,禁止参加下一次考试,并通报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
未经注册从事监理业务
停止执业,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限期四年不准参加考试或注册,并可处以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
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情节严重的,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未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受到罚款处理。
执业过失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免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