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工作年限和专业三个方面的要求。以下是具体的报名条件:
学历要求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要求
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非全日制毕业者,部分省份不承认高中学历后的工作年限,只承认中专学历后的工作年限,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认。
专业要求
必须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
免试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持有证书人员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要求报考者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且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议报考者在报名前仔细核对当地的具体政策,以确保符合所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