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他们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一致性。
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中。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决策指挥体系。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同时,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谋求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
依法、依规、依约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工作,不违反任何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允许任何质量问题存在。
保护环境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保护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保护安全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保护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诚实守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的基础,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工程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