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申诉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省级考试机构汇总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通常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登分、核分是否正确;
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
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注意,主观题评分标准差异和案例题答案评分疑问不在复核范围内。
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复核
收到汇总的申请报告后,人社部考试中心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
评卷单位完成复核后,需及时将相关报告提交给人社部考试中心。
反馈复核结果
人社部考试中心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考生在进行申述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申述时间限制:30天,从成绩公布之日起算。
申诉对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申诉形式:书面申请。
成绩复核范围:限定于客观信息的准确性和成绩的核分等,不包括主观题评分和违纪记录。
申述材料:可能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陈述申辩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诉过程中,考生应积极配合处理人员,提供所需材料,并依法履行申述程序。申诉成功的时间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案件复杂度而异,通常需要4-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