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包括: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委托人提出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认可工程分包人,确保分包单位符合工程要求。
建议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技术问题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质量监督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工期监督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
验收权限: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性能进行全面检验,并签署相关验收文件。
变更管理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会议参与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主持或参加与工程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文件签署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等文件。
事故处理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沟通与协调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独立性和公正性: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确保监理质量和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这些权限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