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优化的过程。设计变更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 ;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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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设计变更的程序
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有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发包人在10日内审查承包人的建议,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设计变更的分类 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及工程完工工期等重大问题的变更。 涉及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变更。 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变更,以及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设计变更的原因 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 如增加项目、提高标准等。 如资金筹集、图纸和设备供应、征地移民滞后等。 如施工不当、施工错误等。 设计变更的内容承包人提交建议报告:
发包人审查和批准:
重大工程变更:
较大工程变更:
一般工程变更: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
业主对项目功能和标准的修改:
施工外部环境变化:
当事人自身原因: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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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变更后的施工图、材料、设备、工艺等的调整。
设计变更的费用处理
涉及工程成本的技术措施或设计变更应经预算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预算部应进行费用计算并与投资概算进行比较分析;
若属于特殊情况需增加成本的,应报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增加的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办理签证,以便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调整。
设计变更的确认和执行
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特殊情况下的变更需填写现场签证单,并由监理公司和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
变更后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并扣除变更前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的费用;
若设计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出15%,则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1条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审计关注点
设计变更本身是否正确合理;
变更以后的量价增减处理是否正确合理;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条款。
建议
完善合同条款:
确保合同中包含关于工程变更处理的明确条款,以减少后期纠纷。
加强变更管理:
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变更过程规范、透明。
及时确认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避免后续纠纷。
注意费用控制:
对于设计变更涉及的费用,应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确保费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