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注册安全工程师新规正式实施,标志着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下是新规的主要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角色和地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属于36项准入类资格证书之一,且一般属于中级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为5年)。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审批程序的简化
新规则简化了注册审批流程,从个人取得资格证书到单位同意,再到省级安监部门初审,最终报国家局终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注册有效期的延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有效期从两年延长至五年,降低了持证者的续审频率和压力,有利于其职业稳定和发展。
专业分类管理
新规明确了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受到更为细致的管理,特别是在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和矿山等领域,相关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强制配备安全工程师
特种作业必须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特别是在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等领域,确保每项施工活动都有合格的专业人士进行监管。
培训和考核
培训机构需要有符合资质的教师,为特种作业类别的培训提供保障,提高了培训质量,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这些新规的实施,不仅提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地位,也增强了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作用,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化和安全性提高。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密切关注这些变化,确保符合新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