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能担任几个项目的总监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规定:
老监理规范的规定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03》第3.3.5条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除本规范3.3.4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新监理规范的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014》删除了老规范中的第3.3.5条,没有提到总监任职项目个数。因此,可以理解为在新规范下,一个总监可以同时负责几个项目,一般是3个。
配置标准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初稿中,有关总监的配置规定如下:
水库水电工程、II级以上河道治理工程、II级以上引水工程,每个监理项目应单独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
I级河道治理工程、I级引水工程、灌区田间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允许以县、区为单位跨项目配置,总监理工程师配置人数计算如下。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
建议
水利工程:根据老规范,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项目总监,如需担任多个项目,需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新规范没有明确限制,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仍受此限制。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应当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且应当在岗履职,负责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
请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和相关规范文件,确定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