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在交通安全政策方面,应当关注并遵守以下关键规定:
道路施工安全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车辆行驶规定
机动车通行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不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经铁道路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形,不得超车。
交叉路口行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载物行驶: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高速公路安全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酒后驾驶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遵守上述规定,安全工程师可以在交通安全政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道路施工和车辆行驶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