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单位变更程序如下: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
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申请
市内变更:造价员需在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然后携带书面资料到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跨市变更:首先在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然后携带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再携带转出后的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
跨省或跨行业调入(出):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所需书面材料
《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复印件。
变更后的处理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所有变更业务一年只允许办理一次。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减少办理时间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