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外,福建省和海南省也接受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具体来说,这些省份和地区允许二级建造师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注册和执业,具体政策如下:
京津冀地区:
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江浙沪地区:
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允许二级建造师及其他多个职业资格(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员等)跨区域注册执业。
四川和重庆地区:
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实现了职称互认。
陕西和西藏地区:
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达成协议,允许陕西省的二级建造师进入西藏进行注册执业,以支持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
福建和海南地区:
福建省和海南省可以接受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此外,虽然原则上二级建造师证书只能在注册省份内使用,但有些省份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二级建造师跨省份注册,例如陕西省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入藏注册执业。
建议您根据具体需求和所在省份的政策,了解详细的注册和执业要求,以确保顺利实现跨省份的注册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