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变更业务退回的操作步骤如下:
如果变更尚未上报
若变更申请还未由企业上报,可以通过企业系统直接打回。
如果企业超过20天未操作,系统会自动退回变更申请。
如果变更已上报但未进入公告流程
需要由建造师本人编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并加盖聘用企业公章。
将申请报告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注册中心进行退回操作。
具体退回步骤
第一步: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级厅政务办理中心窗口申请退回。
第二步:传真退回申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退回申请传真至相关部门,并注明详细信息,如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等。
第三步:系统退回操作。省级部门只能退回至新单位企业版,再由新单位退回至原单位企业版,最终由原单位退回至个人版。
注意事项
如果申请已经进入公告流程,将无法退回。
若跨省变更,需联系原省级部门进行退回操作。
建议:
在进行变更业务退回前,务必先确认变更申请的具体状态,以便按照正确的流程操作。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退回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公章等,并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
保持与审批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申请状态和退回流程,确保退回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