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印章的新规定如下:
签章有效性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GC7-2012》,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用章。然而,随着2016年造价员资格的取消和目前过渡期的结束,造价员签章已经无效。
印章样式
从业印章样式为长方形,长50mm,宽26mm,颜色为蓝色原子印。
印章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号、聘用单位名称、有效期。
印章内容
印章内容应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姓名、证书号、专业等级、聘用单位名称和有效期。
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执业专用章由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按照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有关要求制作。
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有效期为四年,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由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将旧证书及专用章收回。
印章使用与备案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从事业务活动的有效证明,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抵押和损毁。
丢失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造价工程师应登报声明,并到有关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备案,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执业印章的刻制
执业印章应由专业的印章刻制机构或公司完成,不能由个人自行刻制。
执业印章的内容和样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包括尺寸、字体、颜色、形状等。
建议:
造价员应关注最新政策,确保使用有效的执业印章。
印章刻制时,应选择正规机构,并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样式进行刻制。
丢失印章应及时补办,避免影响正常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