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总分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
两年滚动制
考全科: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
免考两门:考生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增项:考生只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实务科目的考试。
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后,考生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包括自我审查、所在单位审查和资格复审等环节。
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成绩作废,因此考生需要尽早了解审核要求,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
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五月份左右,考生可以根据通知凭个人身份证到所属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也可以选择委托邮寄。
建议: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应密切关注所在省市的人事考试网,了解具体的审核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时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