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税:
继续教育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进行个税抵扣。根据个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选择将3600元定额扣除,或者分摊到每月进行扣除,或者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除了继续教育抵扣外,一级建造师还可以通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进行抵税。具体操作需咨询税务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
挂靠单位代交
如果建造师通过挂靠单位获得收入,挂靠单位可以代交个人所得税。通常,挂靠单位会从挂靠费中扣除应交的税款,并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建造师。
建议
确认抵扣方式:一级建造师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抵扣方式,如选择继续教育抵扣或年度汇算清缴一次性扣除。
咨询税务部门: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一级建造师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保留相关凭证:在申报个税时,一级建造师应准备好相关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