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索赔管理规定

五角星教育 · 2024-12-25 05:02:31

造价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索赔通知的提交

施工承包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需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事件事由。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应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要求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收到索赔通知书后,监理人应及时审查内容、查验记录和证明材料,并可要求提供原始记录副本。

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进一步证明材料后42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施工承包单位。

索赔款项的处理

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建设单位应在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发包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收到承包人索赔通知书后,发包人应及时查验记录和证明材料。

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索赔要求被认可。

索赔款项的支付方式

如果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索赔款项应作为合同价款的增加,在当期支付。

如果承包人不接受,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竣工结算后的索赔

在办理竣工结算后,承包人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索赔。

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正当索赔理由和证据

提出索赔时,应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法规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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