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工程造价员有权依法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业务。
使用造价员名称:
工程造价员有权使用本人的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接受继续教育:
工程造价员有权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保管和使用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工程造价员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工程造价员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参与决策:
工程造价员有权参与工程项目的关键决策过程,如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策略制定、变更订单审批等。
拒绝不当指令:
工程造价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职业道德的不当指令。
知情权:
工程造价员有权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项目合同内容、设计图纸、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方法等。
建议权:
工程造价员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采购计划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申诉与控告权:
工程造价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保守商业秘密:
工程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有权要求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获得报酬权:
工程造价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职称评定权:
工程造价员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这些权利保障了工程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