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地考勤

初心教育 · 2024-12-25 05:05:37

一级建造师在工地的考勤管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工作时间

工地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30至12时,下午13:00至19:00时。根据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工作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考勤方式

采用电子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电子考勤采用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系统,人工考勤采用考勤表登记。

工人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在考勤设备上进行考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电子考勤设备,应在考勤表上进行登记。

签到制度

每日签到制度,所有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每日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签到方式分为现场签到和电子签到。

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正常下班时间后15分钟。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在返回工地后立即补签,并注明外出原因。

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有事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需填写出差登记表,一律由项目经理批准。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总经理批准。

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者自愿离岗处理。

加班规定

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组织工作人员值班,节假日工资另计。

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如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罚款50元。

考勤异常处理

迟到20分钟以上者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五次作旷工处理。早退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者自愿离岗处理。

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如与工人沟通了解迟到、早退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出勤率要求

特定工程如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每日出勤率应达到一定标准,且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一定小时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地人员的管理有序,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各工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考勤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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