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处理降水工程时,应遵守以下政策和规定: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及计算书、降水工程设计及计算书、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监控及检测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选择合适的降水方法
根据具体工程特点选择合适的降水方法,如明排法、轻型井点降水、管井降水等。
不同的降水方法有其适用条件,需结合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降水井的布置
条状基坑宜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外缘一侧或两侧,在基坑(沟槽)端部,降水井布置外延长度应为基坑宽度的一倍至两倍。
面状基坑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呈封闭状布置,距边坡上口1~2m,当面状基坑很小时可考虑单个降水井。
对于长、宽度很大,降水深度不同的面状基坑,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并随基坑开挖而逐步撤除。
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其外延长度不少于通道口宽度的一倍。
采用辐射井降水时,辐射管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满足基坑范围降水需要。
降水井的布置,可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排泄方向适当减少。
有条件时,降水系统应经现场试验验证降水效果,以优化方案。
关注合同技术条款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降水工程,一级建造师还需关注合同技术条款中有关计量和支付规则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款的合理结算。
降水条件
降水条件主要包括气象条件稳定、无大风、气温适宜、降水强度适中。具体还需参考当地气象局规定。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处理降水工程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合同条款,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