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与规模标准如下:
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等。
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景观等的设计与施工。
其他工程:如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通信、机电安装、环保、消防等。
规模标准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大型:层数大于25层或高度100米,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
中型:层数5-25层,面积1000-3000平方米。
小型:层数小于5层,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高耸建筑物工程:
大型:面积大于3500平方米,高度大于100米。
中型:面积2500-3500平方米,高度50-100米。
小型: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高度小于50米。
地基与基础工程: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层高大于25米。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高度大于100米。
其他规模标准:
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超过5000万元。
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
工程招标资格为二级及以上。
一级建造师在执业时需遵守上述规模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些标准有助于区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确保大型复杂项目由具有更高资格的专业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