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复核:
提交申请
申请时间:成绩公布后30日内。
申请方式: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等。
汇总与上报
地方考试机构: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复核过程
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后的申请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成绩复核,并在15天内反馈结果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评卷单位:评卷单位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以及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结果反馈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答复给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除非是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情况。
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申请复查的考生须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意申请时间限制。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进行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