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要点:
从业资格与监督管理
造价员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执业规范与责任
造价员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并加盖从业专用章,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注册制度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需经注册后方可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并需参加继续教育。
考试与资格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地区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3年检验1次。
自律与惩戒
各管理机构可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包括谈话提醒、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造价员资格等。
各管理机构每年应将造价员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中价协。
变更与注销
造价工程师需办理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若造价工程师违反相关规定,其注册证书可能被吊销,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性和执业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工程造价行业的秩序和公信力。建议造价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职业生涯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