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停工指令是 工程监理单位在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时,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发布的暂时停止施工的通知文书。以下是停工指令的相关要点:
停工原因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
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停工范围
停工部位或工序的具体描述,例如综合车间二层混凝土地坪浇捣过程。
停工要求
进一步强化施工方案,报监理及甲方审核。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施工机具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方案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时现场必须要有施工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如发现不满足施工要求的现象发生立即停止施工。
停工令的发布
停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需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停工令应明确停工时间、停工范围及停工期间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在发布停工指令前应确保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停工指令中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