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单位变更手续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变更的条件
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跨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变更的办理程序
市内变更: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造价员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跨市变更:由原市级管理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或跨行业调入(出):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跨省调入人员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
变更后的处理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办理过程中,请确保网上管理系统和书面资料的信息一致。
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保持沟通畅通。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若涉及跨省市变更,建议提前咨询调入或调出地的省级管理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