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工作经验,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他们通常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主管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一级建造师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他们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