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参加招投标的规定标准及注意事项如下:
规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级建造师参加招投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参加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
二级建造师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注意事项
挂证不挂章:二级建造师在挂靠过程中,一般只挂证不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不参与投标:二级建造师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
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企业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入证书挂靠费内。
异地挂靠:如需异地挂靠,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费用全报销:持证人参加招投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若还有其他证书挂在别处,需先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遵守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二级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保密:在招投标过程中,二级建造师应保守企业及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投标政策
具备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无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等。
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少于80万元,其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评标委员会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组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组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组员的名单在中标成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的有关专业专家名单中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