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权利
使用名称权:
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称。
独立执业权:
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签字盖章权:
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立业权: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举报权: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举报。
参与权:
参与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招投标工作,结算工作等。
获取报酬权:
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继续教育权:
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专业发展权:
享有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权利。
其他法定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保证质量: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继续教育: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保守秘密: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合同履行:
参与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协助处理合同变更、索赔等。
投资控制:
协助委托方做好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场监管: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市场的监督管理。
其他约定义务: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注意事项
造价工程师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造价工程师还需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造价工程师有权利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和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权利。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资料,以最新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