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造价员变更程序如下:
申请变更的条件
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跨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变更的办理程序
市内变更: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造价员变更专用章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统一授予各市级管理机构)。
跨市变更: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原市级管理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或跨行业调入(出):
持原来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变更所需材料
省内变更:
造价员变更单位申请表。
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变更的只需提供1、2中的材料和单位名称变更文件。
跨省变更:
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表,并经原聘用单位及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公章。
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后的处理
变更核准后,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变更记录栏中记录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原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变更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