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工程师的处罚措施如下: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北京市还有如下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具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不得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时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