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防火等级主要分为 四级,具体划分依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耐火等级及相关规定:
一级耐火等级
适用于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控制中心;主变电所;易燃物品库、油漆库;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等。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二级耐火等级
适用于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锻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
适用于丙类液体厂房、燃煤锅炉房等。
大多数普通工业建筑,包括丙类和丁类厂房、仓库等,要求至少符合三级耐火等级。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四级耐火等级
四级耐火等级是建筑耐火等级中的最低级别,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或结构,具体应用需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
综上所述,一级消防工程师防火等级主要分为四级,不同等级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和结构,具体要求需参照相关消防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