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继续教育时间
考生在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供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
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案例分析等。
根据不同地区和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监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培训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应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如果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参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培训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在线学习等。
工作抵充学时
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60学时。
组织管理
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合格标准
经审核,达到合格标准的继续教育可颁发合格证书。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