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查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等
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发送电子邮件至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邮箱
直接提交至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办公地点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试卷的评分
合分
登分是否准确
是否有漏评
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考生不能参与试卷的查看,确保复查的公正性。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反馈方式一般为邮寄或其他指定方式,考生需要耐心等待并留意相关通知。
建议:
考生在提交申请前,务必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交申请后,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复核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