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师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配置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报考条件
建筑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与注册安全工程师一致,主要涉及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执业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铁道、交通等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配备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通过配备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