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危行业至少需要配备的安全工程师人数,有以下规定:
一般规定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配备的人数,但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危行业特定规定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0‰但最低不少于5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其中至少应当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人数未明确,但通常会有较高要求)。
其他规模高危企业的规定
从业人员在100以上不足30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议
一般高危企业: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等高危企业(300-1000人):至少配备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风险企业(1000人以上):建议至少配备与员工人数相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具体数量可能需参照更高一级的安全生产法规或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高危行业的企业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