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管理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后,建造师需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注册证书后方可受聘执业。
此外,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行政机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二级建造师证件的管理部门应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组织和注册问题由各省的建设厅负责,而具体的考试报名工作则由人社局的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