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砌墙要求包括 施工规定、材料要求、设计要求以及具体的砌墙技术操作,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施工规定
非烧结块材砌筑时,应控制砌筑上墙后的收缩性。
砌筑前应对需要湿润的块材进行适当浇(喷)水,不得使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砌筑。
砌体中的洞口、沟槽和管道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出和预埋。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使用的水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应考虑储存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现场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拌制后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掺入其他胶粘剂、骨料、混合物。
冬期施工所用的石灰膏、电石膏、砂、砂浆、块材等应防止冻结。
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以及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均应采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施工顺序,并应按要求设置拉结钢筋;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采用小砌块砌筑时,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施工洞口预留直槎时,应对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采用混凝土灌实。
砌体结构的芯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并振捣密实,并应对芯柱混凝土浇灌的密实程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材料要求
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及非蒸压力加气混凝土制品。
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C的部位、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强度等级的1.5倍。
设计要求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板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承重墙、梁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承。
圈梁宽度≥190mm,高度≥120mm,配筋≥4φ12,箍筋间距≤200mm。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应全部用灌孔混凝土灌实。
砌墙技术操作
砌墙时必须保持横平竖直,可以使用水平仪来辅助。
使用砂浆的饱满度必须达到80%以上,不能有穿透性的孔洞。连续阴雨天气时,每天砌墙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并且每天收工或雨天停工前,墙顶面上应摆放一排干砖或覆盖草帘等材料,防止砂浆被雨水冲刷。
砌墙砂浆通常使用中砂。
新旧墙体交汇处砌墙应打“拉结筋”,总长500毫米,入旧墙100毫米即可,以斜45°打入,末端回弯做构造时,应设入柱筋胶。
厨卫间需制防水梁,并在高于地面120毫米中埋石子,降低楼层净负荷。
砌墙之日,砖不可以直接到顶,应放置1到2天,并且到顶后,原灰层需铲除后才可以施工。顶上一排砖应使用斜砌法,并且墙面应保持整洁。
对于新旧墙体的交界处粉刷时,应“挂网”,网宽200毫米,网径10×10毫米,新旧墙体各1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