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监理工程师负责全程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整改:
对于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监理工程师有权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称谓,并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这是其执业活动的重要凭证。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自身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受继续教育:
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并接受继续教育,以提高执业水准。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监理工程师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参与工程验收、评审、审计等活动:
监理工程师有权参与工程验收、评审、审计等活动,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意见。
签字权:
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合格的项目上具有签字权,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建议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设计优化等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选择提出建议。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进行确认和否认。
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监理工程师可以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批。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并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确认和否认。
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这些权利保障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