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并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其检查具有否决权。
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且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对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还需要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单位工程预验收
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复核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应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提交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验收后的整改与备案
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程,需继续整改直至合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未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可,不允许验收合格。整改完成后,需完善相应的整改资料,并通过各方的复核验收。
通过以上步骤,一级建造师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