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市政建造师的注册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必须在相应领域内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职称要求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工作经验
申请人至少要有5年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在其中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在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造价或设计等专业领域内。
培训经历
申请人必须完成市政建设领域内公开的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
证书要求
申请人必须持有(或近5年内曾持有)[城市规划与设计]、[构筑物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工程领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必须含有相关的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地下建筑工程、城市给排水工程、城市燃气与热力工程、城市供电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等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其他要求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有效期和变更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一级市政建造师注册前,仔细对照以上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