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注册后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资格认证与继续教育
申请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每年必须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从业管理与禁止行为
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禁止造价执业人员从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等行为。
禁止造价执业人员超越资格类别的执业许可范围从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注册、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造价、签署虚假造价成果文件、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注册与继续教育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监督与管理
各地应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管理机制,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重点监督范围包括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有不良执业记录、被实名投诉或举报且查证属实、造价咨询业绩明显超出服务能力、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重大偏差等情形。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造价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