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规则变动
迟到5分钟不能进入考场,考生需提前安排好时间,确保按时到达考场。
考生必须在考场内坐满两小时才能离开,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报考地点限制
新规要求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以减少跨省作弊现象,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企业资质标准调整
审批部门调整: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审批部门由原来的15个试点省份统一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指标调整: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级别调整: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时,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也要符合相应要求。
资质申请
企业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的要求。
审批部门调整
自2023年起,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由原来的15个试点省份统一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考试要求变化
人社部于2020年发布通知,对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规则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考试难度,要求考生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
考试案例: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案例工作的要求,提高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业绩要求:企业申请特级和一级资质时,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也需符合相应要求。
执业管理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执业备案制度
从2024年起将实行一级建造师执业备案制度,一级建造师在承接业务时,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提供自己的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
从2024年起将强制要求一级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并设立相关考核标准,以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执业行为监管
相关部门将会对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加强对一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