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扣分制度如下:
扣分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扣分情形及分值
一次记12分的行为包括:
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
一次记6分的行为包括:
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送检试样弄虚作假。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签署虚假文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
扣分后果
扣分在6分以上的,可能会被要求按规定进行约谈,并加大监管力度。
扣分在6分以下的,通常要求整改。
查询方式:
扣分记录可以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建议一级建造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个人职业资格和企业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