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总学时:
在注册期内,二级建造师应完成 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 必修课60学时和 选修课60学时。
专业增加:
如果二级建造师需要增加专业,那么该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还需要额外增加 60学时。
学时抵充: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且取得相应的证明的,可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具体抵充学时包括:
参加全国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学习方式: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面授或网络进行,学员在线学习测试合格后的学时证明,可作为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书面承诺的凭证。
建议:
-二级建造师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注册期内完成全部120学时的继续教育,以保证顺利延续注册。
对于需要增加专业的建造师,应提前规划好学习时间,确保额外增加的60学时能够顺利获得。
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发表学术文章等方式,可以有效抵充部分选修课学时,节省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