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关于临时用电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临时用电设施要求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规定,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单位负责。
临时用电设施应设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临时用电设施的电缆、插头、插座等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规定,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临时用电设施的电缆应埋设或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的要求。
用电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殊场所用电要求
特殊场所如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分别控制在36V、24V和12V以下。
用电设备与线路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2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当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用耐压水平不低于500伏特的绝缘电缆。
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他单位提供电力供应或增加负荷,也不得随意更改用电位置和用途。
临时用电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0天;针对动火作业及受限空间内的临时用电,其使用期限应与该类作业的时间相匹配;用电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告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电线。
验收与检查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方可使用,需由编制部门、审核部门、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并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