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投标过程中,如果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质疑: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开标的异议
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中标结果的异议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流程
投标质疑后,如果对回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招标局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或者在答复期满后的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投诉要求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在提出投标质疑时,建议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详细记录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确保质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