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可以从事的压力管道工程分为以下级别:
GB2级:
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0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400℃的管道。
GC2级:
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400℃的工业管道。
这些级别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划分的,二级建造师在从事这些级别的压力管道工程时,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管道压力实验是检验管道系统在实际工作压力下的安全性能的重要环节。试验类型包括液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充气试验,分别使用水、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介质进行压力测试。
在进行压力试验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绝热。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
试验用压力表在周检期内并已经校验,其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精度不得低于1.6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压力的1.5~2倍。
符合压力试验要求的液体或气体已经备齐。
管道已按试验的要求进行了加固。
待试管道与无关系统已用盲板或其他隔离措施隔开。
待试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片及仪表元件等已拆下或加以隔离。
试验方案已经过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安全交底。
压力试验的具体规定如下:
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试验,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进行压力试验时,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试验过程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试验结束后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临时约束装置。
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当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时,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对采取了预防措施并能保证结构完好的小修和增添物件,可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管道系统在实际工作压力下的安全性能,并验证管道设计、施工和材料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