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提出申诉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申请内容和理由。
受理与汇总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并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无权介入成绩复核,仅负责代为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以及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对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复核结果
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结果后 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建议: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应尽快提出申诉,确保在30天内完成申请。
申请时应准备充分,明确申诉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成绩复核仅针对可纠正的错误,如登分、核分错误等,主观题评分不在复核范围内。
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及时关注并咨询当地考试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诉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