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级临时建造师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报范围
持有统一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尚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
申报资料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身份证明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所申报工程业绩材料,包括:
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其中:
三级总承包和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申报。
一、二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委进行申报。
延续注册
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册申请汇总表。
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本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原件与复印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
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
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报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