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节能措施方面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节能技术进步
鼓励和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节水措施
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
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施工节能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节约能源问题,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对这些材料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发展
鼓励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发展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节能实施重点和要点
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
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制作样板间,样板引路。
坚持按程序合理组织施工,样板引路,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坚持三检制度,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实行优质优价,奖罚分明,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分析原因,避免同样事故重复发生。
提高室内热环境和空气质量
提高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避免冬季和夏季外墙表面的冷热辐射、漏风和潮气,获得更高的室内舒适度。
通过控制通风系统过滤空气、减少致敏,获得舒适的需氧量。
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建设工程中实现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