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使用原则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即考生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允许二级建造师证书在特定地区跨省使用:
特殊地区允许跨省使用
陕西省的二建证书可以在西藏使用。
福建省和海南省可以接受外省的二建证书。
江浙沪地区二建资格证书实行资格互认。
报考条件
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进行报考。
考生需要满足异地的二建报名条件,并在考试地注册执业。
注册要求
二建证书持有人需要在本地区注册后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特殊情况下,考试所在省同意证书调出,且转出的省份同意接收外来建造师的注册时,方可跨省注册。
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工作单位在外省的考生,可能需要在工作地报考,但江苏省不接受外省工作单位的报考者。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